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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补贴、返还……汕头这些惠企政策,老板们都知道吗
点击次数:1169    发布时间: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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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2.0版“促进就业九条”新政策,其中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就业者,多项措施助他们有效应对风险。

2.0版“促进就业九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打出“加、减、缓、返、补、帮”政策组合拳,减少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促进企业有效应对风险挑战。

“加”是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2.协调银行机构对接国家及省确定的参与防疫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 
4.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

 “减”是指减免部分社会保险费,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1)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
(2)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3)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2.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现行费率的50%征收。 
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并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4.2020年至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为2017年汕头市征收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 
5.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缓”是指对“五险一金”、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就业创业补贴允许缓期办理 
1.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2.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可按规定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3.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人社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4.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返”是指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对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的稳岗返还标准,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补”是指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1.本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3.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60万元奖补,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60万元奖补。 
4.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可按规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5.初创企业吸纳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宣传发动我市创业者参加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省财政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象范围扩大至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 
7.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帮”是指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帮扶力度 
1.疫情防控期间,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保障重点企业尽快达产复工。 
2.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加强部门间协作,确保劳动关系争议得到妥善处置。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发挥广东法律服务网、12348热线作用,为受疫情影响的劳资双方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咨询服务。 
3.扩大职业介绍补贴对象范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4.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5.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汕返岗,可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网站、“广东人社”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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